【無罪獲釋】疑受查時涉襲警被控 港大內地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
發布時間: 2021/06/30 20:12
就讀港大精算系的1名內地生牽涉1宗騙案被查,他與騙案受害老翁相約見面時,遭警員埋伏作出拘捕,掙扎間襲警被捕,早前否認3項襲警罪受審,今(30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並非「高分低能」,自辯的證供卻處處犯駁及不合邏輯,自稱被假冒內地公安的人矇騙,指他涉洗黑錢,但又指示他到現場與老翁見面以協助調查,說法矛盾,法庭同意被告說謊,但基於控方案情亦有疑點,法庭不知埋伏的警員是否有將制服被告的過程如實告知,終裁定被告罪脫。
被告為杜立衡(20歲),報稱學生。案件早前提訊時,被告原同時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,控方其後因證據不足而撤控,他現否認餘下的3項襲警罪受審。襲警的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3日在牛頭角彩盈邨某座的後樓梯,襲擊警員黃榮德、陳毅汛及李慧玲。
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自辯內容處處犯駁,他在內地成績優異,亦有做義工,2018年從內地到港大就讀精算系,亦有參加其他會與人交流的活動,可見他並非純粹一名書呆子,對世事無知。裁判官認為他並非「高分低能」,但證供卻不合邏輯,例如被告聲稱有騙徒假冒內地公安,指他涉洗黑錢,但又指示他協助公安調查,到案發現場與老翁見面並將電話交予老翁,即身為嫌疑人卻要協助調查,說法矛盾及不合情理。
被告又曾聲稱騙徒傳來一個公安證件的檔案,要求被告打印出來,被告照做。裁判官認為證件是官方文件,被告竟然可以隨便打印出來,即使是稍有常識的人都會覺得有問題,質疑被告提出此說法時似乎忘記了人有基本常識。
法庭同意控方指被告說謊,但控方的案情亦有疑點,法庭對被捕過程充滿疑惑,例如警員制服被告及鎖上手扣後有充足時間,但仍未有向被告宣告其控罪或解釋拘捕原因,做法值得商榷。
裁判官續指,3名警員將被告帶到後樓梯,逗留40分鐘後才離開,其中一名警員稱要向上司匯報及為受傷警員拍照,另一名警員稱要等待警車到達,部分警員所說的理由不同,亦未能解釋為何達40分鐘之久,法庭不知警員是否有將制服被告的過程如實告知。警員又指曾以廣東話表露身分,但被告似乎聽不明白,控方無法排除被告有誤會。
雖然被告被捕期間掙扎及曾提膝施襲,是自招嫌疑,但法庭對控方證供存有疑問,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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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